据陈先生介绍,除地面停车位外,该小区还有1400个地下停车位。如果地下停车位能出租给小区居民使用的话,可极大缓解小区停车难的问题。但开发商对这1400个地下停车位只销售不租赁,只有交钱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车主,才允许开车进入地下停车位停放。小区物业还用钢管封死了地下停车库的其中一个出入口,不让没有购地下停车位的住户开车入内停放。
根据国家物权法规定,建筑区内规划停放汽车的车位应首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的需要,停车位由当事人通过销售、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。开发商把地下车库停车位只售不租赁,不让没购停车位的住户开车入内停放,极大损害了小区居民停车的需要。
海口龙华区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,对陈先生等住户进行了答复:经核查,根据相关规定,海口市所有棚改项目回迁房均有配建停车位,但停车位不属于配套设施。地下停车场产权为开发单位所有,开发单位有权售卖地下停车位。因此,开发商出售滨涯安置房C区地下停车位的做法没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