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故发生后,白某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处理。当天,余大爷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法医鉴定,余大爷符合钝性暴力(如交通事故)致创伤性休克死亡。交警部门认定白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客车司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,余大爷不负事故责任。案发后,白某、客车司机与余大爷家属达成赔偿协议,由白某赔偿余大爷家人33万多元,客车司机赔偿14万多元。余大爷家属对白某的行为表示谅解。
法院审理认为,白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,驾驶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,致一人死亡,负事故的主要责任,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。鉴于白某系过失犯罪,自首,认罪悔罪态度好,积极向受害人家属赔偿并获得谅解,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